隨著農村宅基地改革的不斷深入,很多人對於農村宅基地政策是特別關註。不少城裡的老年人,早已厭倦瞭都市的喧囂生活,想到農村拿地建房,呼吸新鮮空氣,吃上新鮮蔬果,過上幸福的晚年生活;此外,還有一些城裡人沒錢買房,就想到城郊農村,拿地建房。這樣不僅建房成本下降瞭,還能享受到美國的田園生活。
不過,今年在國傢的指導下,我國正在開啟新一輪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主要有以下三個內容:1、宅基地是產權是歸村集體所有,村民隻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非村集體組織成員,無權分配宅基地。2、村集體分配給村民的宅基地隻能是“一戶一宅”,不允許“一戶多宅”。3、村民可以通過把宅基地上的房子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獲得額外收益,這是法律所允許的。
而從8月中旬起,我國開始禁止兩類人分地建房,現在已經村村落地。第一類人:回鄉的幹部。就是有些幹部之前是當地村民,之後搬到城裡的事業單位工作,戶籍也隨之遷走瞭。而在時隔多年後,老幹部已經退休瞭,想在原來居住的村子裡分地建房,而這種行為是不被允許的。因為,老幹部的農村戶籍已經遷走,不再是當地村集體組織的成員,所以也就無權分配宅基地瞭。
第二類,回鄉的職工。原來當地的村民去城裡買房落戶,而且在城裡也有瞭一份工作。現在還想回到村裡分地建房。他們想將來退休之後,可以回到農村居住。而這樣的行為也是不被允許的。因為,你原來是當地的村民,現在由農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已經不是村集體組織的成員,那就無權分配到宅基地瞭。
可能能很多人會覺得奇怪,無論是回鄉幹部,還是回鄉的職工,他們原來都是村裡的人,為什麼他們想回村分地建房,卻不被國傢允許呢?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方面,我國現在死守18億畝耕地,如果大傢都選擇返鄉拿地建房,那必然會大量侵占農村耕地,從而影響到農業生產,而這肯定是不會被允許的。
一個是,之前離開農村去城裡發展的人有很多,如果大傢都回鄉分地建房,那村裡的宅基地就變得稀缺瞭,這會影響到當地村民的利益。本來宅基地就是為瞭解決當地村民的居住問題,不應該再分給戶口早已經遷出的人群瞭。
不過,以前是農村籍的幹部和職工,如果想回鄉養老或居住。雖然,宅基地不可能再分配給他們,但是他們還可以下鄉租用農村房屋居住,現在農民把自傢的房子出租是被法津所允許。至於大傢想租多久,那可以根據合同雙方的協商來決定。實際上,以前農村籍的幹部和職工,完全可以通過租房的方式,居住在之前曾經生活過的農村,至於分配宅基地的事情就別去想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