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部分小區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激化,而且還互相指責,甚至有些業主還要求取消物業,由業委會來管理小區。而物業方面則認為,部分小區業主長期拖欠物業管理費,導致物業公司一直處於入不敷出狀態,難以對小區進行有效管理。此外,少數小區業主素質不佳,亂停車輛、損壞健身器材等,而且屢教還不改。
實際上,一些小區業主之所以對物業感到不滿,並要求取消物業。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第一,部分物業公司對於無理由長期拖欠物業費的業主,采取斷水斷電的措施,這就導致其他小區業主也表示反感,他們認為:個別業主導致長期拖欠物業管理費,確實欠妥,但物業公司可以將其告上法庭,而不應采取斷水斷電這類極端做法。
第二,物業公司亂收費現象嚴重。某小區業主沈小姐要換老舊水管,她自己不會換水管,就隻能請物業公司來替她換。而物業公司人員在替沈小姐更換瞭老舊水管之後,竟然漫天要價。沈小姐無奈之下隻能付瞭錢,但要求物業人員開張收據,卻遭到瞭物業方面的拒絕。
第三,不少物業公司挪用瞭業主們的收益。現在很多物業公司將沿街的商鋪、多餘停車位、老年活動室等都租出去賺錢瞭。同時,還在小區大門、各棟樓房門口、各個道路旁邊,以及電梯內都引入瞭廣告。而以上這些收益,都被物業公司悄悄拿走瞭。業主們在知道之後,也難怪表達不滿,並要求物業公司將挪用的資金返還業委會。
而隨著近年來,各地要求取消物業的呼聲越來越高,早有央媒曾用30字表態。新華社曾經轉載《物業不應成為城市的“火藥桶”》一篇文章,就明確表示:在沒找到更好的服務方式替代之前,物業仍具有其存在價值和必要性。實際上,完全取消物業並不現實,如果業主們覺得物業不好,可以更換其他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
之所以不能取消物業,主要是因為,一旦取消物業,由業委會來管理小區,而多數業委會並不具備像物業公司那樣,管理小區的能力。這反而會導致小區更加混亂。更何況,物業公司提供瞭大量的就業崗位,如果取消物業,就會導致很多從業者要失業。
雖然,短期內取消物業的可能性很小,但為瞭緩解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從2024年起,部分地區將實施物業新規,其中就取消瞭3項物業費用,小區業主們要提前知曉。讓我們一起來瞭解一下:
首先,現在一些省份和城市都發佈禁止物業收取一些附加費用。之前,一些物業公司在收取物業費時,往往還要將公共部位的水費、電費等一起分攤給小區業主。現在按照新規,公共部位所產生的水費、電費等支出,都應該由物業公司自己承擔,不應該分攤到小區業主的身上。
再者,如果物業公司不經過相關部門的同意,擅自提高物業管理費等,業主可以不必支付擅自提高的這部分管理費。根據《民法典》規定,物業公司在調整物業費和增加收費項目時,不僅需要通過當地物價局審核,還必須得到合同的約定和業委會的批準。所以,如果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管理費,業主可以拒絕支付其提高的這部分費用,以維護其正當權益。
最後,小區公共區域的經營收入應歸全體業主所有。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物業公司私自挪用這些資金,將構成違法行為。現在小區有很多的收入來源,比如向社會提供停車位、電梯和門口的廣告位等。
而物業公司在獲得這些收入之後,要向所有業主公開這些收益的詳細數據,並且將這部分收益補充進公共維修基金。如此一來,小區業主將來可以少交甚至免交公共維修基金瞭,支出壓力就可以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