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在崗職工都是非常積極繳納社保,這主要是因為,社保能夠在醫療、失業、養老、生育、工傷等5個方面給職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同時,在崗職工個人隻繳納社保的小頭,而用人單位則要繳納社保的大頭,還是非常劃算的。
不過,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來說,由於沒有固定的單位,沒有穩定的收入,個人還要100%繳納社保,故繳納社保的壓力還是比較大的。所以,靈活就業人員參與社保的比例並不是很高。
而在現實生活中,就有一些人在繳納瞭幾年社保之後,出於種種原因(比如收入減少或失業),提出不想交社保瞭,那麼他們以前交納的社保的費用,是否可以退回來呢?在通常情況下,社保的錢是不能退回來的,隻有以下三種情況,之前繳納社保的錢還是可以退回來的。讓我們一起來瞭解一下:
第一種,參保人移民海外。根據《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參保人員還沒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卻已經在海外定居瞭,是可以申請退回個人賬戶的參保費用的,而統籌賬戶的費用,是不能退的。
比如,市民王強已經移民加拿大瞭,他之前曾經累計繳納瞭10萬元社保,按照相關規定,之前40%進入個人賬戶的社保是可以退的,而另外這60%進入統籌賬戶的錢是不能退的。也就是王強隻能拿回個人賬戶的4萬元。
第二種,參保人已經死亡。一些參保人員還未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就已經死亡。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上的錢可以由繼承人全額去繼承。當然,參保人的統籌賬戶的錢是拿不回來瞭。
第三種,參保人達到瞭法定退休年齡,但社保繳費時間依然沒能達到國傢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屆時,參保人可以通過申請延遲退休的方式,來繼續繳納社保,最終滿足最低繳費年限的要求。
不過,也有一些參保人到瞭法定退休年齡,但社保的繳費年限卻隻有幾年時間,還遠沒有達到規定的最低年底的標準。在這種情況下,參保人員要麼將職工社保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要麼可以申請社保退費,屆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存儲的金額會一次性支付給參保人的。
從以上3種社保退費的方式來看,社保退費的條件也是比較苛刻的,而且參保人即使能獲得退費資金,也隻是40%個人賬戶上的錢。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卻遠遠達不到最低要求的,那隻能選擇將職工社保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屆時可以補繳社保。雖然養老金會低一些,但至少還有一份保障。如果參保人員選擇退保,那退保之後,所有的保障都沒有瞭,這樣實在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