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中學校門口發生的這起慘烈事故,一時間將學校和老師推到瞭風口浪尖。
十幾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永遠的告別瞭這個世界,讓人不禁感慨生命是如此的脆弱。
事故發生後,很多人譴責學校和老師,質疑學校為什麼不能早早就將校門打開,讓早到的孩子提前進入學校;質疑老師為什麼不能提前一個小時進入學校,為傢長看管那些早到的學生。
有人留言說,六七十年代上學,老師先到,將教室門打開,學生隨到隨進,而現在的老師,不到點不來,門衛更是不到點不開門。
不要說六七十年代,就是八九十年代,那時候我們上學到學校就能進教室,因為學校沒有院墻,更別提校門瞭。隻有一個六十多歲打更的大爺,每天早上五點多鐘的時候就會挨個把教室的門鎖打開,然後有早去的孩子到那就直接進教室。
但說實話,我們那時候的老師也沒有說是提前來的,也是在上早自習時才會進教室。等到瞭五六年級,老師早自習有時候也不會來,學習委員會代替老師留一些習題做,班長負責管理紀律(雖然班長管理的一團糟,有時是越管越糟,但好在還是有那麼一個人在管理)。
那些早到的孩子,進教室把書包放書桌裡,等再有孩子來,就會一起跑外面玩遊戲,有膽大的可能就走出校園,說不定到哪去瘋瞭。
(有點納悶這位網友為什麼會有這種奇葩的觀點,抱怨老師不到點不來上班。他也知道幾點上班是有規定的,既然如此,為何要求老師提前到校呢?到點上班,到點下班,這在哪個單位也不違反規矩吧?如果老師必須早到,那還何苦定一個上班的點呢?直接一天二十四小時住校豈不是更好?)
這位網友的言論更是激進,他認為,老師的工資已經比以前提高瞭,卻連這點時間也舍不得為學生犧牲。算算老師在校的時間能有多少?一年360天(這位網友算數不怎麼好,那五天不知道讓他弄哪去瞭),去掉大禮拜、寒暑假,這一年凈放假瞭,即使這樣,他們的工資還照發不誤,難道教書育人良心就沒有瞭麼?
我不知道這個人怎麼會說出這種話來。發表一個評論,不但一年多少天都還沒弄明白,而且還有錯別字,勉強看明白他想表達的意思,總之就是對老師充滿瞭怨恨之心。
其實他還是沒有算明白,老師不但休大禮拜、休寒暑假,老師晚上還回傢睡覺呢,甚至吃飯也會占用掉很多時間的!
他說因為老師工資比以前漲瞭,所以老師就不應該按正常點上下班,就應該無條件的加班。難道漲工資的隻有老師麼?難道除瞭老師,其餘的工作工資還是二十年以前的水平麼?如果其它行業工資也都漲瞭,那麼是不是也應該無條件的去加班呢?
還有網友說既然是在學校門口等待進學校發生的事故,學校就應該負責所有責任。因為你沒有開校門,才導致早到的孩子和傢長無法進入校園,才會導致他們在校門口聚集,才會導致造成這麼嚴重的傷亡事件。如果早開半小時,就不能發生這件慘劇,即使發生,也不會有這麼大的傷亡。一切的一切,都是學校沒提前開校門的緣故。
但問題是,如果學校真的將校門提前打開,允許早到的學生提前進入教室,萬一發生意外這個責任誰去承擔?
我估計真要那樣,應該就是另一種說法瞭:你學校既然規定瞭進校時間,既然沒到規定的時間,你為什麼要將學生提前放進去?如果他們不提前進校園,他們在校門口等待,就不會出事,最後的結果還是要求學校負全責。
學校有責任、老師有責任,就是看大門的保安也跑不瞭。又有網友說瞭,校門口出現這種事情,保安必須重判,你保安如果提前十分鐘開門,校長也不會知道,關鍵是就不會發生這種慘烈的事故瞭。
看完這條評論,真想給他一個大比兜。既然是學校規定的開門時間,保安有什麼權利早開門呢?如果早開門發生意外呢?是不是保安也得重判?因為保安如果按照規定時間開門,就不會發生事故瞭,所以保安得重判,是不是這樣?
這位網友說的和我們小時候的經歷一樣,那時候我們上學是隨到隨入校的,在學校裡有個磕磕碰碰是不會有傢長將責任怪在學校和老師頭上的,隻會責怪孩子不小心;那時候的老師是敢管學生的,學生犯錯,老師罰個站、罵幾句、打手板,做父母的也不會怪老師,更不會去投訴的。相反,如果自己的孩子犯錯老師不管,傢長反倒會感到焦慮,會主動聯系老師,讓老師嚴格管教孩子的。
而當傢長、社會、某些部門將孩子在學校的安全問題無休止、無節制推給學校和老師,學生隨時入校的大門必將被鎖死,因為一旦提前入校而發生意外,這對學校和老師來說就是一場災難。而因為這些,所以就會造成大量的學生因為校門沒開、短時間之內在校門口形成人員聚集,一旦發生意外,就會有很大的幾率造成群死群傷事件。
其實現在不僅僅是沒到點不能進校園,現在的學校課間十分鐘如果不是去廁所,都不讓學生出去活動,隻能是坐在教室裡。體育課多數被占用,即使偶爾上一節,體育老師也是千叮嚀萬囑咐,活動可以,但不可以跑跳,甚至有的體育課是在教室裡進行的。
我想,作為傢長,這點確實無法接受,現在的孩子本身就被學習壓力弄得身心疲憊,而課間那短短的幾分鐘也不能出去見見陽光,體育課也不能適當做些運動,真為他們感到悲哀。
而有網友也表示,學校這麼做也是迫於無奈,因為一旦在課間或體育課出瞭事,學校是需要擔責任的。
我記得有句話好像是這麼說的:每個奇葩規定的背後,都有一個血淋淋的教訓。虧吃的多瞭,就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瞭。就像上圖網友分享的,正常上體育課學生摔倒瞭,最後學校賠瞭幾十萬。
前幾年,我們附近一所學校,兩名學生下課期間打鬧,一個學生在奔跑中不小心在操場摔倒,正好摔在操場邊上的一塊小石塊上,摔斷兩根肋骨。傢長在接到老師的電話後,第一時間開車來到學校,孩子母親下車就哭天喊地的心疼自己的孩子,父親則是責怪老師和學校不作為,沒有看管好孩子,揚言一定要討要一個說法。
最後是以學校賠錢結束瞭這場事故,學校賠瞭錢,受傷的傢長得到瞭賠償金,並且學校校長和班任親自去傢裡登門道歉,而其餘的學生得到的是課間休息時如果不是去拉屎撒尿,隻能是在教室裡自習。並且從那天開始,體育老師身體就變得非常的不好,每到體育課的時候,體育老師就會生病,又或者是體育老師很忙,忙著生孩子(男老師也不例外)或者忙著跑外交,反正是體育課變成瞭文化課。
說一千道一萬,學校這麼做,就是被傢長“告”怕瞭,隻能是想盡一切辦法將所有有可能發生的事故與責任的苗頭盡量消滅在萌芽裡。
事故已經發生,看著讓人揪心,讓人落淚。這個時候不要第一時間想著抓個背鍋的,也不要想著去甩鍋,而是應該想著怎麼解決這件事,想著以後如何杜絕類似的事情不再發生。
學生上學,隻要是到規定的時間才可以進校門,那麼短時間之內大量的學生和傢長在校門口產生人員聚集就不可避免,一旦發生意外,群死群傷的幾率就大。
而如果實行以前隨到隨入校的那種辦法,那麼提前入校的孩子在這期間發生意外這個責任應該誰承擔?是應該學校承擔還是學生和傢長承擔?如果讓老師每天都提前去校園看管這些早到校的孩子,對老師來說確實不合理,也不公平,同時也觸犯瞭《勞動法》。
這似乎是一個死循環,你讓學校變成“無限責任”公司,那麼學校為瞭避免惹麻煩,就不會將大門提前打開。而因為學生無法提前進入校園,就會產生人員聚集,發生意外時群死群傷的幾率就越大。這種事情一旦發生,還是有人會將責任劃到學校和老師的身上,學校為瞭避免麻煩,就會出現更多的奇葩規定。
如何制定出一個能讓幾方面都滿意的規定,既能避免學校和老師後期無盡的麻煩,又能解決早到孩子因為早到無法進入校園帶來的安全隱患,不知道萬能的條友們有沒有什麼高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