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叫潘亮的購房者表達瞭對公攤面積的不滿。潘亮是今年初買瞭一套110平米的商品房,卻發現套內面積卻隻有80平米,剩下的這30平米卻都是公攤面積。不僅如此,公攤面積上的物業費等,都要由業主來承擔,這就讓潘亮感到很吃虧。在他看來,自己並沒有享受到公攤面積上任何服務,憑什麼還要繳納這筆冤枉錢?
實際上,不僅是購房者潘亮,現在社會上要求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也是越來越高。所謂公攤面積,就是指樓房裡的那些公共面積。比如,樓道、電梯井、大廳等,這些區域雖然不是每戶人傢所擁有,但是也是整幢樓房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這些建築成本最終還是要分攤給每戶購房傢庭。
資料顯示,公攤面積是上世紀90年代,由李嘉誠首創,並帶入到國內的。不過,現在不僅是香港早已廢除瞭公攤面積,即使在其他發達國傢,買房也都按套內面積計算。那麼為什麼社會各界要求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越來越高呢?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個是,公攤面積增加瞭購房者的買房成本。以購房者潘亮為例,他購買的房子,產證面積是110平米,實際套內面積隻有80平米,這就意味著要承擔30平米的公攤面積,即使是這套房子的單價隻有5萬元,業主也要承擔150萬的公攤面積。這無疑推高瞭購房者的買房成本。
另一方面,公攤面積不透明。現在的公攤面積都是由開發商說瞭算,並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如果開發商良心比較好,就少算一些公攤面積,而如果開發商想多賺點錢,就多算一些公攤面積。這意味著,公攤面積就是一筆糊塗賬。所以,社會各界對這樣的公攤面積十分詬病,也就不難理解瞭。
而面對社會各界強烈要求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一些業內人士也提出瞭看法,他們認為:如果取消公攤面積,開發商肯定會把公攤面積建造成本都算在房子單價上,屆時房子單價就會出現大漲。而有瞭公攤面積,才把過高的房子單價給降瞭下來。對此,我們認為這樣的說法經不起推敲,現在全球隻有中國內地還在使用公攤面積,其他國傢都沒有公攤面積,也沒見這些國傢的房價出現大漲的情況。
其實,對於是否該取消公攤面積,新華社在《公攤傷民,矛盾亟需待解》一文中直言不諱地指出:公攤面積確實損害瞭購房者的利益,這一問題亟待解決。公攤面積的存在已久,但長期存在並不代表它就是合理的。就在之前,住建部也公佈瞭《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其核心內容是:將來的房屋交易應以套內使用面積為準。這一規定似乎預示著長期來看,取消公攤面積將成為大勢所趨。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也宣佈取消公攤面積。不久前,廣東肇慶官宣賣房子要按套內面積計價。這是繼重慶之後,第二個全面取消公攤面積的城市。現在問題來瞭,如果各地都取消瞭公攤面積,已經買房的人能否獲得補償嗎?
對此,我國的《合同法》也有規定: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不會因為後續的法規變動而回溯性地影響原有的協議效力。顯然,《合同法》規定瞭,之前的購房者是無法獲得補償。不過,大傢也不用難過,即使將來取消瞭公攤面積,已經買房的傢庭,未來繳納的物業費、取暖費等也都將會按套內面積來計算,不會再把公攤面積算進來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