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紋身絕對是一種社會地位的象征。
那個時候,普通人傢裡是絕對不會允許你紋身的,而一般人也不敢紋身。無他,如果你沒有啥社會地位,胡亂紋身很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我說的這些從那個年代過來的人應該知道我所言非虛。
那時候,紋身的基本都是社會人,他們沒事時光著膀子,故意將身上的紋身暴露出來,以此來證明自己的社會地位。
我傢住的地方那時有一個國營的廠子,具體是什麼這裡就不詳細的說瞭。那陣社會治安不好,打仗鬥毆是平常的不能再平常的事情瞭。
村裡有個青年,平時就羨慕那些紋身的大哥們,於是偷瞭傢裡幾十塊錢(當年的物價,這絕對是一筆巨款),跑到當地的縣城(那時候小地方根本沒有紋身的門店)在自己的胸前紋瞭一條過江龍。
後來去浴池洗澡,正好浴池裡一個大哥也在裡面,大哥胸前也是紋瞭一條龍。這時候看到另一個胸前紋龍的陌生面孔,立刻引起瞭大哥的註意,讓手下幾個小弟去盤問瞭一下,知道就是一個普通人,不由分說,一頓胖揍。
後來這個哥們因為紋身又挨瞭不少揍,那個年代又無法往下洗紋身(那時紋身要忍受非常大的痛苦,方法簡單粗暴,就是先用鋼針在你身上一下一下刺成你想要紋的圖案,然後再在上面塗抹鋼筆水。紋個身也許要成千上萬針的刺紮,有些復雜的圖案需要分幾次進行才可以),隻能常年穿著長袖衣服,將紋身遮掩住,更不用說去浴池洗澡瞭,那是想都不用想瞭。
而這些年,紋身被一些年輕人追捧,再也不是江湖地位的象征,純粹屬於個人愛好瞭。
可即使是現在,紋身依然不被一些人接受。甚至很多學校不接收帶紋身的學生,比如軍校、警校、國防、航空等大學,都有明確規定學校學生不可以有紋身。湖南大學如發現紋身學生記大過。
前兩年我認識一個十七八歲的男孩,當時感覺紋身很酷,就在後背和手臂上紋瞭一個美女的圖案。後來傢裡托人讓他去當兵,可有紋身去不瞭,最後花錢去紋身店洗紋身。
他告訴我,要想將身上的紋身洗掉,得洗三次,而最後的效果如何也不得而知。第一次洗完來我這吃飯,看到他呲牙咧嘴的模樣,我才知道洗紋身這麼遭罪。
我問他後悔沒有,他笑著說能不後悔麼?當時看別人紋身感覺像社會人,可紋瞭以後自己還是那個自己,並沒有因為有紋身就得到尊重,相反,很多人看自己的眼神都怪怪的。
最後他的紋身洗沒洗下去、當沒當上兵我不清楚,我也有兩年沒有看到他瞭。
今天在美食城裡看到兩個二十來歲的小青年,紋著花臂。
白半截袖青年一條手臂紋的烏漆麻黑,也看不出是什麼圖案,吃飯時故意將紋身露出來,生怕別人看不到自己的紋身。
也許,在他們的內心裡,有紋身就能抬高自己的江湖地位,紋身能給他們帶來一種莫名的虛榮感。
對於紋身,我談不上喜歡,可也對它不反感。即使這樣,我卻絕對不允許我的子女去紋身,是堅決不允許!
我曾經看過一個胸前紋關公像的人。當時我第一眼看到他的紋身時,心裡除瞭震驚還是震驚,紋龍紋鳳紋麒麟紋美女的我都見過,可紋關公、而且還是在胸前紋關公的,真是有生之年頭一次。不知那個人現在過得怎麼樣瞭?
奉勸那些年輕人,切莫因為一時的沖動去紋身,有時候,沖動的代價是需要花一生的時間去彌補的!